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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-06-03修订 同事关系准则 0.3
日期:2009-06-03   浏览次数:2196

同事关系准则


(以下条款前带*号为作修订的条款,后带*号为条款删减)

0.3版 〔公司级〕

1.  关系总则

简单、纯洁的同事关系是公司健康发展的保证,“君子之交淡如水”是公司推崇的健康的同事关系准则

2.  日常关系

1) 见面问声好,分手说再见。

2) *做好工作本分,工作时间埋头工作,不闲聊,不说闲话、废话。

3) *工作上虚心向上级及熟练员工请教,并记得说声“谢谢”。

4) *遇同事受伤、生病时,必须停止手头的工作或休息,立即向上级汇报并给予相应的帮助,因为当你受伤或生病时也希望和需要同事的关怀和帮助

5) *任何场合都不能与同事或他人议论其他同事或公司的事情,更不可指责或讥讽同事,因为这样只能给同事带来不快,又损坏公司形象,对自己也无益处

6) *不得将个人工资、奖金告诉同事或他人,也不可探听同事的工资及奖金,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。

7) 不提倡将钱借给同事与他人,也不提倡向同事与他人借钱。这种私下的借贷关系应慎重,因可能会导致你与他人关系的紧张与复杂

8) *不得探听同事的隐私,更不得将隐私对外扩散。若同事违规由公司处理,违法由司法机关处理。

9) *不提倡与同事(或他人)在任何时间打麻将、玩纸牌等赌博性活动(春节假期除外)。因为赌博的输赢会使同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,同时会输去大量的时间和金钱

10)    不得从同事的表情、眼神或无意的话语中猜测同事的内心想法。实践证明,猜测一般都是错误的,而且猜测会使同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与复杂

11)    *不能以“老师评价学生”或“父母评价孩子”的标准来论断同事的好坏。只要能做好本职工作,不伤害他人和公司的利益,就是一名好员工

3.  同事重要原则

*同事每天的工作都是按他们自己的计划来安排。不能在未经商量的前提下,以吩咐或命令的口吻来要求同事(即使是你的下属)改变日常安排或停下手头工作来帮助你或协助你完成某项工作。如需同事帮助,应与其进行充分商量,请求帮助或协助。

请记住:你的同事与你平等。打乱同事工作是对同事最大的不尊重。同事的存在,对你来说是非常重要的

4.  下级提升为上级后的关系

你必须对你管理的下属有可能被提升为你的领导做充分的准备。你的下属或因工作出色,或因工作需要,或因其他原因,随时都有被提升为你的上级的可能。当你的下属被任命为你的上级时,你必须服从他的领导。同时,你只能做以下选择:

1) 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。

2) 更加努力地工作,争取更快地提升。

3) 提出辞职。否则,如果你带着不满情绪工作,对公司不利,对你的业绩不利,甚至可能最终被解聘

5.  卫生关系

1) 每天刷牙一次以上。发现肠胃不适时,身上应备有口香糖,时时保持口腔的卫生与清洁。勤洗澡换衣,如身上有异味,会使同事感到难以忍受并不能愉快地工作。

2) 用完洗手间后必须认真冲洗。否则,会使同事及其他人感到不卫生,从而影响工作。

3) 集体宿舍必须按时熄灯。别人入睡后,除特殊情况外,不得擅自开灯并尽量不要发出声响,否则会影响同事休息,进而影响工作。

4) 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时,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,公司将会做出妥善处理,否则会影响同事健康。如隐瞒病情,将会受到严厉处罚。

6.  血缘关系

“血浓于水”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宗族观念。在今天的文明社会里,只有落后的原始部落依然依靠“血缘关系”来区分关系的疏密及等级的划分。公司不认同“血浓于水”的观念。竞争必须是在公平状态下,任何违背公平原则的价值观都是违背现代文明。

1) 员工之间的关系:

禁止有血缘关系的人形成小团体。因为这样的小团体必定损害只身一人在公司工作员工的利益,有悖于公平原则,影响公司的发展。

2) 上下级关系:

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提拔与上级无血缘关系的员工。实践证明,只有这样才对所有员工(包括与上级有血缘关系的员工)公平。

3) 在处理下级员工所犯错误时,必须一视同仁。对攀血缘或老乡关系的,应严厉警戒。否则作违规处理,将受相应处罚。这是树立管理人员威信且符合现代文明的举措

7.  矛盾与纠纷

1) 公司反对同事之间有矛盾及纠纷。

2) 公司一般不介入同事之间的矛盾及纠纷,因为公司不是仲裁机构。

3) *如同事之间闹矛盾,请衡量: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是否会损坏或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。如有影响,公司将对每人做出同样的处罚。

4) 矛盾是一方故意引发,公司鼓励另一方予以举报,以便公司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。

5) *公用工具(包括汽车)应本着“重要优先“的原则使用,不得因此而闹矛盾。否则,影响公司的利益,将受到相应处罚。

8.  解释权与处罚执行权

1) *本准则由总经办制定施行。

2) *本准则的解释权与处罚权归公司行政部。

3) *本准则0.3版于2009年6月3日修订(0.2版于2007-7-24修订;0.1版自2007-1-8起施行,旧版废止)。
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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